立委林岱樺邀集農委會和各民間動保團體、獸醫師、學者召開《動保法》修法公聽會。(張渝萍攝影)
〔新網記者張渝萍台北特稿〕
今日立委林岱樺邀集農委會和各民間動保團體、獸醫師、學者召開公聽會,針對動物保護法「捕犬門檻」與「流浪動物保護」相關修法,及農委會6年30億三分之二為整修公立收容所的款項撥用是否為有效率解決流浪動物問題之道做討論。
對於推行節育,台灣貓狗人共和國協會理事長黃泰山表示,目前動保法對源頭處理只有做植晶片的規範,至於強制結紮、登記此類可有效控制問題根本的做法,農委會不但反對,就連目前的捕狗門檻也幾近於零,濫捕濫殺。農委會表示,減少流浪貓犬TNR並非不好的方式,但是需要配套措施,因此可納入考慮。
目前動保團體及學者有志一同,提出幾項要求:確實從上游節育支持TNR(誘捕、絕育、釋放Trap Neuter Release)、澄清寵物及流浪動物的法律界線、勿委外捕犬、收容所違法12天收留期改善,及勿任意捕殺列入修法中。另外也提出,應將經費花在上游,落實節育才是最佳之道。
但推行TNR已久的台灣動物不再流浪協會理事長董涵真表示,目前協會積極對淡水地區的流浪貓狗結紮,並剪耳做記號後放回,實施狀況良好,目前淡水地區可說幾乎沒有流浪狗是未結紮的。
董涵真指出,流浪狗雖放回,但整體數量沒有明顯增加,因此更可以確定TNR的可行性,從源頭節育才是最根本解決流浪動物的方式。林雅哲醫師也表示,源頭節育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不節育便無法解決任何問題。
畜牧處處長許桂森表示,農委會並無反對TNR,但需要配套措施才能考慮修法。(張渝萍攝影)
對於目前捕狗大隊濫捕濫殺,甚至委外捕狗造成香肉店借機殺狗販賣的行為,高雄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理事長王小華表示,在高雄常常可以看見非捕狗隊的人肆意捕狗,因為法律允許任何人都可以捕捉流浪狗,因此牠們成了香肉店的目標,可說是合法在保護非法。她嚴重呼籲,委外捕狗應停止。
獸醫師黃文堂也說,他執業多年,常有貓狗被丟棄在他開設的動物醫院門口,曾經一周收到三窩幼犬貓,因此他認為,要減少流浪動物,最好的方法就是結紮絕育。此外他建議,地方政府培育具備相關知識的人員,下放權力,讓動保人士發揮專業真正幫助街狗。
台南市流浪動物協會理事長徐滿惠也激動表示,捕狗隊幾乎都只對較溫馴、無攻擊力的母狗或幼犬下手。黃泰山指出,內湖收容所中,流浪狗竟有五成是3個月以下的幼犬,且所內也開始出現流浪貓,其中7成為三個月以下的幼貓。他質疑,這些幼犬幼貓難道會咬人會追車,造成民眾困擾甚至傷害嗎?
而在收養流浪犬方面,長期關心流浪狗的吳典瑩表示,她曾在彰化的公立收容所中欲收養一隻虛弱的土狗,卻被收容所人員拒絕,表示為避免狗是有主人產生紛爭,要等在收容所待滿12天才可以認養,但期滿領養回家後,卻因在所內缺乏醫療照顧,4天過後流浪狗便因病重而死亡。
吳典瑩說,她曾詢問防治所動保課長反映,並無將流浪犬貓留在收容所12天才得被認養的相關規定,但課長竟表示說看不懂《動保法》,讓她氣憤且無奈。
黃泰山指出,內湖收容所中的流浪貓狗,有五至六成是3個月以下的幼犬、貓,他質疑,這些幼犬幼貓難道會咬人會追車,造成民眾困擾甚至傷害嗎?(張渝萍攝影)
在經過多名動保人是及學者質疑《動保法》落實情況和弊病下,農委會做出三項結論。首先表示,動保法並無強制規定12天收留期才得以被收養之規定,若有收養到有主人的狗之紛爭,可事先簽訂合約解決。第二,農委會將會對屏東等不讓私人或團體拍照檢視的違法收容所進行關注。第三,農委會表示不反對TNR,但需要配套措施才能納入修法。
王小華也表示,在收養流浪動物方面一直沒有好的規範,就以屏科大動物流浪中心為例,一天僅開放一小時領養,被送去的動物活著出來的機會微乎其微。
立委林岱樺表示,希望農委會能在一個禮拜之前召集全台38處公立收容所針對目前問題說明,她也將會在下一會期提出《動保法》修法,希望能有效解決目前困境。而對於目前現況,律師黃國城則說,現行的《動保法》並無落實,應訂定公益訴訟條款,讓動保團體及一般民眾對於政府失職之處提告,對主管機關施壓,藉此落實《動保法》保障動物權益。
本文出處:《新網》http://newnet.tw/Newsletter/Comment.aspx?Iinfo=5&iNumber=4555#ixzz23Gwg7v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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